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有异议如何处理
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当事人对司法拍卖的相关内容有争议的,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提出异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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