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(试行)》两个公告,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级体系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机制,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实施公开曝光制裁。
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规定: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,税违法案件信息公开机制,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实施公开曝光制裁。
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规定: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,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。
第十条规定: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,从公布栏中撤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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