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范围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、刑讯逼供、报复陷害、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。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情形,需要逮捕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,由人民作出决定,由机关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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