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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级高级警长退休后工资待遇 法律问题

来源:郫发教育

法律分析:

对于不保留警衔的原人民,取消警衔津贴,退休人员的警衔津贴应计入退休工资折算。这是退休享受警衔津贴的法律依据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》 第五条 不保留警衔的,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。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,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。离休人员,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;退休人员,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,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,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。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、原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,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,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。其中,离休人员,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;退休人员,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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